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3001675917204P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7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合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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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合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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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防治畜禽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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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合作市农林牧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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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应保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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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1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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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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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合作市农牧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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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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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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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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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合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从业人数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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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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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三、业务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1.加强目标管理。与各乡站、各组室负责人、各包乡人员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严格落实包乡制度。选派7名业务骨干包片指导分所开展工作,全年对各分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6次督查,对产地检疫、电子出证、耳标佩戴、养殖场监管、药房管理、无害化处理、禽流感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90条,并督促指导各乡分所限期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了分所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分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以《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重点,先后开展了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投入品使用、禽流感防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私屠滥宰、食品安全等7次宣传活动。累计散发、张贴宣传材料5000余份。建立了云Mas短信宣传平台,发送宣传短信20万余条,开通了合作动物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关注订阅3000余人,推送宣传信息100余条。
4.开展人员培训。一是组织开展了官方兽医、新增出证人员、追溯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布病防控、村级协检员及管理相对人等培训活动,共培训280人次;二是先后派12名业务骨干分别参加了农业部青岛培训基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专题培训、全州农牧系统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班、全省耳标佩戴及追溯体系建设、兽医实验室操作、电子出证系统、兽药GSP认证、生猪屠宰监管等培训班。
5、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按照《2017年甘南州动物卫生监督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了《合作市动物卫生监督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开展了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的行风建设活动,全面提升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开展了社会行风评议活动。
6.加强出证人员管理。我市各乡畜牧兽医站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31名同志的通过官方兽医资格审核,有19名同志通过了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B)出证资格的备案审核,考试合格已上岗出证。
(二)全面提升动物检疫水平
一是不断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和告知力度,将国家停收检疫费的优惠政策和国家法律对动物检疫有关要求及处罚措施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高养殖者申报检疫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水平,认真执行《甘肃省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加强对检疫记录填写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检疫证明的填写、各种记录的记载和档案记录的管理,做到记录记载完整,记录内容一一对应,档案管理规范,使动物检疫工作信息完整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及时整理、汇总检疫工作记录和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并按规定报送动物产地检疫有关信息;三是对辖区内的动物养殖场、养殖大户进行了登记备案,全面落实官方兽医包片负责村级和规模养殖场,村级协检员负责养殖大户和散养户的“双包”工作制度,力争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出栏动物检疫申报率达到100%,散养户动物检疫申报率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切实做到了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执行程序到位、检疫项目到位、检疫判定到位、检疫处理到位、检疫记录到位的“五到位”要求,严禁出现“隔山开证”或不按规定程序检疫违法行为;四是给我市79名村级协检员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截止目前,各分所共产地检疫各类牲畜4355头只。
2.严把屠宰检疫关,提升屠宰检疫的规范化水平。一是结合实际,开展了屠宰检疫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提高了屠宰检疫人员水平和能力;二是开展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杜绝了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的行为;三是我所依托北京维德维康公司、江苏智锐同公司硬件和软件平台建立的智能检测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向3个定点屠宰场各配发智能检测仪器1台,在屠宰环节开展了瘦肉精检测工作,累计抽检尿样7000余份,未检出疑似“瘦肉精”阳性动物;四是购置了布病检测速测卡,对入场动物摸索进行布病血清检测,累计抽检血清400份,合格率达到100%;五是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和无害化处理监督关,严禁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的畜禽入场屠宰,做到检疫操作到位、结果判定准确,并做好了各环节检疫记录。截止目前共屠宰检疫猪110头、牛2853头、羊42029只、犊牛1266头,定点屠宰场检疫率、出证率、检出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严格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核工作。一是向养殖者宣传告知了检疫审批和落地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其主动申报和报告的自觉性;二是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执行动物落地报告制度和隔离观察制度,依法查处未经检疫审批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违法行为;三是对未取得《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的调出动物,一律不得检疫出证;四是督促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做好各自辖区异地调入动物的监管工作。确认落地跨省运输动物5批。五是对全市辖区内的动物贩运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实行了备案登记管理,签订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承诺书》,并按季度上报了《动物贩运监管情况统计表》。2017年跨省调出动物产品20.08吨,动物373头只。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打违法行为
1.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全省新制定的统一监督检查程序,规范使用各种记录档案;二是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得当、文书规范。
2.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加大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频次;二是对涉嫌贩运、屠宰、加工、贮藏、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以及经营、贮藏、运输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截止目前,共查处违法案件5起,立案5起,结案3起,并按月进行了报告。
3.提升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屠宰场的监管水平。一是对我市各屠宰场、养殖场进行了登记备案,按照监督检查程序,不定期开展了监督检查活动,对防疫条件差、风险较高、问题较多的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 2017年共检查养殖场312户次,查验各类动物2.2万余头只,提出整改意见400余条。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拟将长期停产或者变更布局设施的8户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予以注销;二是向各养殖场发放告知了布病防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小反刍兽医防控、规范使用兽药、规范使用饲料等5份告知书,与各养殖场所负责人签订了养殖、无害化处理、动物贩运防疫、兽药饲料投入品质量安全、饲料使用安全等5份承诺书;三是按照动物卫生管理水平和防疫条件,合理划分风险等级,探索建立养殖场的分级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做好各自辖区异地调入动物的监管,对于违规引进落地的,要协调辖区乡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四是要求充分发挥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职能作用,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大户的日常监管工作;五是督促管理相对人建立并认真填写档案记录,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尤其是强化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监督,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的规定;六是向各屠宰场负责人讲解了《动物防疫法》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等,要求屠宰企业守法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和主体责任。同时、与各负责人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七是根据甘南州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的通知》要求,我所对3家定点屠宰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知了文件精神,要求根据文件规定,尽快办理《畜禽定点屠宰证》,否则,将关闭屠宰场,撤出官方兽医。
4.加强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继续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清理整顿未通过GSP认证企业,使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率达到100%。督促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2016年7月1日后生产的兽药必须附有二维码的规定;二是对农业部和省兽医局公布的每批次假劣兽药饲料及违法添加物依法进行了查处,未查处假劣兽药及违法添加物;三是对6家兽药经营户和7乡兽药门诊的兽用精神类药品、兽用抗菌药、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签订了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四是督促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做好兽药饲料的监管使用工作;五是与各养殖场(小区)签订兽药饲料投入品安全使用承诺书,督促养殖场(小区)落实兽药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兽药饲料使用台账;六是积极配合州市相关部门完成兽药饲料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工作;七是制定了养殖环节投入品监测计划,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和抗生素残留为重点检测项目(β?内酰胺酶、磺胺类、头孢噻呋、四环素类)市乡两级共在养殖环节抽检尿样400余份,生鲜乳200余份,抽检合格率均为100%。
5.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的管理工作。不定期深入各乡畜牧兽医站对门诊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填写门诊记录,严格按规定出具处方,合理用药。
(四)加强检疫证明管理,推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
1、加强对检疫证章标识的管理。一是确保证章标识专人、专柜、专帐管理,领取、发放、回收、销毁登记规范,责任明确。重点加强了对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证章标识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管理使用和填写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二是根据实际需要做好了电子出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订购计划。共订购各类票证200本,发放150本;
2、进一步规范电子出证工作。电子出证做到操作规范、内容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截止目前,共出具电子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9份(415头只)、产品A42份(2.1万公斤)、动物B118份(4355头只)、产品B1.2万份(185万公斤)。
3、规范动物产品检疫分销换证。对异地猪肉进入我市销售的进行了备案登记管理,并派驻检疫人员对对贮藏后分销的猪肉进行了检疫。累计分销检疫猪肉62万余公斤。
四、日常工作
(一)积极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
1.按照甘肃省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制度,制定了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队伍,加强人员配需,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确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能够妥善应对和处理;
2.积极开展了H7N9流感和其他常见疫病的防控、检测和宣传等工作。一是我所执法人员不定期深入到8个活禽交易场所、2个活禽养殖场、1个养鸽协会进行了监督检查,向经营者宣传了近期我国禽流感防控形势及对人体的危害等,宣传发放了《禽流感防控告知书》。截至目前共检查活禽交易场所320家次、养殖场136场次,关闭活禽交易门店8个,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未发现经营交易活禽的现象;二是对活禽经营场所和养殖场进行了消毒,共消毒面积2万平方米,切实落实了活禽市场1110制度;三是加大违法调运活禽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查处违法调运活禽行为3起,立案3起,有效杜绝的疫情的传入和发生;四是多次到各乡畜牧兽医站对近期H7N9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及时开展家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随时观察禽类是否有异常情况,按时上报检查情况;3、按照全省包虫病观摩会的要求,我所及时制作了宣传展板、画册、手册及软件材料等,并指导乡站完善各类包虫病防控材料,确保了观摩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的原则,为各分所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4.2万元,截止目前,各乡共处理动物尸体300余头只。
2. 不定期对公路沿线丢弃的病死动物尸体进行了巡查,及时向各分所反馈了巡查情况,并对公路两旁丢弃的10余头只病死动物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做好动物经营及动物产品储存环节监督
1.督促动物调运单位和个人落实省外调入动物的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对全市辖区内的动物贩运人员实行了备案登记管理,签订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承诺书》,并按季度上报了《动物贩运监管情况统计表》;
2.督促合作市富民活畜交易市场做好活畜进出场的各类记录,落实分区、隔离、设施设备、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条件,同时要求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场交易;
3.开展了动物产品储存环节的监督检查,共检查储存场所15家(次),检查产品3万余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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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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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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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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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2018-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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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
本年度报告书所填写内容情况属实,无涉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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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巢肖平 联系电话:15309416997 报送日期:2018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