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3001675917204P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合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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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合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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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防治畜禽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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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合作市农林牧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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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应保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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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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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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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合作市农牧l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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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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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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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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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合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从业人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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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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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1.加强目标管理。与各乡站、各组室负责人、各包乡人员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严格落实包乡制度。选派7名业务骨干包片指导分所开展工作,全年对各分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6次督查,对产地检疫、电子出证、耳标佩戴、养殖场监管、药房管理、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81条,并督促指导各乡分所限期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了分所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分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以《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重点,先后开展了出栏动物申报检疫、投入品使用、小反刍兽疫防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私屠滥宰等7次宣传活动。累计散发、张贴宣传材料4000余份;
4.开展人员培训。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市、乡两级执法人员150人次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电子出证和业务知识等的培训工作。同时,结合春秋季防疫和双联等下乡等活动,开展了村级防疫员和农牧民的培训活动,共培训360人次。并派6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州兽医局举办的动物防检疫技术培训班。
5.加强出证人员管理。根据《甘肃省动物检疫出证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对调离动物卫生监督岗位的6名出证人员资格及时注销并上报州所备案登记。
(二)全面提升动物检疫水平
1.全员动员,努力提高产地检疫申报率。一是已对辖区内的16个动物养殖场(小区)进行了登记备案,全面落实了官方兽医包片负责村级和规模养殖场,村级协检员负责养殖大户和散养户的“双包”工作制度,落实了全市37个行政村、16个养殖(小区)的包片驻场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二是试行《动物出栏入栏监管登记册》,由双包人员定期核查养殖场(户)动物出栏、入栏等情况,认真填写《动物出栏入栏监管登记册》,做好动态监管工作,提高了出栏动物检疫申报率;三是要求产地检疫后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与《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动物产地检疫登记表》、《产地检疫记录单》、《养殖场出栏动物健康保证书》所记载内容一一对应,凡是养殖场(小区)出栏动物时,没有签订《甘肃省养殖场出栏动物健康保证书》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检疫;四是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和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行为。此外,要求上市交易、运输犬和猫的产地检疫,货主必须要凭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疫病监测合格报告申报检疫,否则,一律不得检疫出证。截止目前,各分所共产地检疫各类牲畜4526头只(其中:牛3481头、羊221只、猪824头);五是为了提高产地检疫率和分所工作水平,确保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100%、散养户申报率提高5?10%。经市农牧局批复,我所自筹资金13.74万元,在我市交通便利和牲畜存栏量大的12个行政村建设标准化产地检疫申报点,此项目已建成使用。
2.严把屠宰检疫关,提升屠宰检疫的规范化水平。一是结合实际,开展了屠宰检疫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提高了屠宰检疫人员水平和能力;二是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次数60(家)次,督促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同时,开展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大瘦肉精的检测频次,对每批次屠宰的生猪、牛、羊进行了尿样抽检,累计抽检尿样,4000余份,未检出疑似“瘦肉精”阳性动物;四是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和无害化处理监督关,严禁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的畜禽入场屠宰,做到检疫操作到位、结果判定准确,并做好了各环节检疫记录。截止目前共屠宰检疫猪2250头、牛8147头、羊44943只、犊牛4900头,定点屠宰场检疫率、出证率、检出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五是拨付盛源畜牧科技开发中心屠宰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8300元。
3.严格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核工作。一是向养殖者宣传告知了检疫审批和落地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其主动申报和报告的自觉性;二是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执行动物落地报告制度和隔离观察制度,依法查处未经检疫审批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违法行为;三是对未取得《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的调出动物,一律不得检疫出证;五是督促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做好各自辖区异地调入动物的监管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打违法行为
1.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全省新制定的统一监督检查程序,规范使用各种记录档案;二是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得当、文书规范。
2.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加大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频次;二是对涉嫌贩运、屠宰、加工、贮藏、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以及经营、贮藏、运输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截止目前,共查处违法案件1起,立案1起,结案率100%,并按月进行了报告。
3.提升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屠宰场的监管水平。一是对我市各屠宰场、养殖场进行了登记备案,按照监督检查程序,不定期开展了监督检查活动,对防疫条件差、风险较高、问题较多的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的,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截止目前,共检查养殖场160户次、屠宰场40户次,查验各类动物2800余头只;二是向各养殖场发放告知了布病防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小反刍兽医防控、规范使用兽药、规范使用饲料等5份告知书,与5个生鲜乳收购站签订了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与16家养殖场所负责人签订了养殖、无害化处理、动物贩运防疫、兽药饲料投入品质量安全、饲料使用安全等5份承诺书;三是按照动物卫生管理水平和防疫条件,合理划分风险等级,探索建立养殖场的分级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做好各自辖区异地调入动物的监管,对于违规引进落地的,要协调辖区乡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四是要求充分发挥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职能作用,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大户的日常监管工作;五是督促管理相对人建立并认真填写档案记录,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尤其是强化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监督,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的规定;六是对我市4家定点屠宰企业的详细情况及贩运户的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将基本信息上报州兽医局登记备案。同时、与各负责人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根据州兽医局《关于换取定点屠宰资格证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及时通知各定点屠宰企业按照申请条件、验收程序及标准,做好了换证工作,现已将相关申请表和申办材料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六是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征和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要求,我所组织辖区内各屠宰企业及时申报小微企业认定工作,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收集和初审等工作,并报市农牧局批复。现农牧局已批复免征我市5家屠宰企业屠宰检疫费和全市产地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
4.加强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继续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清理整顿未通过GSP认证企业,使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率达到100%。督促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依法查处经营禁用和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及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同时,对6家兽药经营户和7乡兽药门诊的兽用精神类药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做好兽药饲料的监管使用工作;三是与各养殖场(小区)签订兽药饲料投入品安全使用承诺书,督促养殖场(小区)落实兽药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兽药饲料使用台账;四是与6个兽药经营户和7个乡畜牧兽医站签订了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五是积极配合州市相关部门完成兽药饲料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工作;六是制定了养殖环节投入品监测计划,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残留监测工作。截止目前,市乡两级共在养殖环节抽检瘦肉精150余份、三聚氰胺120余份、抗生素260余份,合格率均为100%。
5.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的管理工作。一是不定期深入各乡畜牧兽医站对门诊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填写门诊记录,严格按规定出具处方,合理用药;二是根据《甘南州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动物诊疗机构的摸底调查和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检查,我市无动物诊疗机构。
(四)加强检疫证明管理,推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
1.巩固完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二是根据实际需要做好了电子出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订购计划。共订购各类票证330本,发放210本;三是进一步加强了人员培训,系统完善等工作;四是鉴于我市各分所检疫人员紧缺问题,我所积极向州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了汇报。
2.加强对检疫证章标识的管理。确保证章标识专人、专柜、专帐管理,领取、发放、回收、销毁登记规范,责任明确。重点加强了对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证章标识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管理使用和填写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
3.进一步规范电子出证工作。电子出证做到操作规范、内容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截止目前,共出具电子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14份(329头只)、产品A83份(16.9万公斤)、动物B192份(4526头只)、产品B9282份(214万公斤)。
4.规范动物产品检疫分销换证。对异地猪肉进入我市销售的进行了备案登记管理,并派驻检疫人员对对贮藏后分销的猪肉进行了检疫。累计分销检疫猪肉70余万公斤。
(五)生鲜乳监管
对燎原乳业有限公司不定期开展了14次监督检查活动,对收购站每批次的检验报告采取了备案制度,以三聚氰胺为重点开展了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监督环节监测,累计抽检32个批次60个样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合格率达到100%。
(六)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1.派包乡人员实地督促指导乡站开展动物标识佩带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散养动物标识佩带率达到90%;
2.确定专人负责动物标识的签收、发放、使用管理、免疫信息登记、标识号码登记,并建立台账;
3.按照各乡牲畜存栏情况,制定了耳标发放计划和佩戴任务。截止目前,共发放各类动物标识14.5万余套,上传佩戴和防疫信息6000余条。
三、日常工作
(一)积极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
1.按照甘肃省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制度,制定了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队伍,加强人员配需,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确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能够妥善应对和处理;
2.积极开展了小反刍兽疫和其他常见疫病的防控、宣传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3.根据《合作市畜间布病包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所在2个牛羊定点屠宰场开展了牛羊肝肺包虫病的检测工作,截止目前,共检测脏器7000余份,未检出包虫病。
(二)加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的原则,为各分所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3.5万元,多次深入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对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分所做好本辖区内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求加大病死动物的巡查、宣传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了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人,监督第一责任人落实“四不一处理”规定。截止目前,各乡共处理动物尸体840余头只。
2、不定期对公路沿线丢弃的动物尸体进行了巡查,及时向各分所反馈了巡查情况,并对公路两旁丢弃的310余头只动物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根据市农牧局的安排,在市环保局和那吾乡的配合下,我所执法人员监督指导卡四河行政村舟曲自然村死因不明的2头牛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4.落实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2.16万元,并已拨付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
(三)做好动物经营及动物产品储存环节监督
1.开展了动物产品储存环节的监督检查,共检查储存场所24家(次)、检查产品4万余公斤。
2.督促指导养殖场(小区)、定点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开展了集中消毒灭源工作,共发放消毒药品200余袋,各类场所累计消毒4万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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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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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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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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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2016-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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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
本年度报告书所填内容情况属实,无涉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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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巢肖平 联系电话:15309416997 报送日期:2016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