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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06 】 【选择字号:

一、机构编制工作准则

1.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和执政资源,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和优化、协调、高效的改革原则做好本职工作。

2.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3.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整体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4.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开拓创新,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信息畅通,工作到位,沟通上下,协调左右,当好参谋助手。

6.程序规范,量化管理,工作高效,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秩序,不做违法、违纪、有损市委编办形象的事情。

8.仪表端庄,穿戴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9.服务积极、主动、周到、细致,接待热情、礼貌、耐心、坦诚。

二、机构编制10条纪律规定

1、机构设置上严禁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严禁擅自加挂机构牌子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

2、编制管理上严禁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

3、领导职数上严禁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4、统一管理上严禁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5、审批工作上严禁超越权限审批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严禁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编制;严禁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

6、统计工作上严禁伪造、篡改 、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

7、编制使用上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8、监督检查上严禁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妨碍、干预机构编制违纪责任追究。

9、廉洁自律上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0、集体决策上严禁采取集体研究方式决定并实施机构编制违纪行为。

三、文明办公工作制度

1.各办公室要勤于打扫,办公用品和书报资料要摆放整齐美观,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2.编办人员要衣冠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接打电话要语言文明、语调亲切。

3.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串岗、断岗;工作时间不得喧哗吵闹,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及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保持办公室肃静。

4.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刁难,对领导交办的事情不能找任何理由推脱,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事要说明理由。

5、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24小时保持电话联系畅通,确保随叫随到。

6.严禁赌博,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组织旅游、高消费娱乐。

7.杜绝发生“冷、硬、横、推”现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四、值班制度

1.分组实行科级干部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值班岗位,确保通讯畅通。

2.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值班日志,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交接班时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3.值班时间内一般不予准假,因特殊事情确需外出时,必须找人代班,代班人员履行代班期间全部职责。

4.值班期间遇到重要紧急事宜,应及时逐级向领导请示报告。

5.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者耽误事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值班人员要爱护办公设施,对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由值班人员照价赔偿。

7.值班期间要保持值班场所级办公室清洁卫生。

五、考勤制度

1.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考勤采取指纹签到方式,早上8:30前签到,逾期10分为迟到;12:00签退,提前10分为早退;下午14:30前签到,逾期10分为迟到;18:00签退,提前10分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无故不签到或者签退一次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2.凡是集体学习、开会、打扫卫生、组队参加市上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参加者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位,无故迟到或早退按照一天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争吵、玩游戏、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不请假外出办私事,凡发现一(件)次,按照一天旷工处理。工作人员因失职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务员纪律条规处理。

4.办公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主任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向分管领导请假,2天以上向主任请假。

5.凡因病、因事需请假者,要填写请假条,写明事由和起止日期,按批准权限逐级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无故脱岗或者逾期不回单位者,视为旷工,发生意外事件自行承担责任。因公事不能按时到岗到位,需向主任分管副主任报告。

6.凡请病假5天以上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一月以上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

7.婚丧假、产假、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每月考勤情况由考勤分管主任实行月汇总、月通报。

六、卫生制度

1.编办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卫生活动,自觉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2.按照工作分工、值日安排,坚持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好各办公室。持续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每日做到“两扫两拖两擦”。

3.办公室内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烟头、纸屑,保持地面干净,窗明几净,墙壁无灰尘,桌椅、书刊摆放整齐美观。

4.办公室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要做到衣着整洁卫生,仪表端庄大方。

七、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遇到重要紧急任务随时召开。

2.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研究上级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市委编委会领导同志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研究编办工作人员调出调入及分工;研究对编办人员的奖励或处分;研究财务收支情况;研究办公室基本建设投资;研究领导交办任务的落实情况;研究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3.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副主任、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4.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任务,各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落实,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拖延打折扣。

八、学习制度

1.每星期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确定变更或取消。

2.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确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签到考勤登记。

3.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有事缺席须提前告知分管办公室副主任,有事早退要请假。

4.除组织集中学习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包括按时完成网络的学习任务,积极撰写学习笔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笔记抽查,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九、文秘工作制度

1.按照各自分工,积极主动撰写草拟规范性文件、工作简报和有价值的调研资料。

2.负责上级部门、市直部门、各乡(街道)文电的签收、登记、传递、交办、催办等收文处理和归档工作。

3.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起草编办有关文件及材料,认真做好编委办文电的登记、编号、用印、分发等发文处理和归档工作。

4.扎实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筹备,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编委会议等纪要的起草。

5.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文秘人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6.文件材料要按照文件起草、审核、签发、印制程序严格规范,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起草,分管领导认真审核后,呈送主任审定和签发,严禁不按程序印制文件和信息。

7.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起草材料、文件,对文字材料中因疏忽、粗心等造成的错误或失误的,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8.对上级领导和主任批示的有关文件和交办工作任务落实,以及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必须及时完成,不得拖拉、推诿扯皮,做到当日事当日毕,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十、市委编办信息工作制度

1.完善工作信息报送登记制度,做到条理清晰,查实有据,语言精炼,经得起推敲。

2.认真完成编办信息的采编、撰写、上报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确保信息真实,延误时机,影响效率。

3.各工作人员要加强与乡(街道)和部门联络沟通,及时搜集信息资料,着力提升信息撰写数量和质量。

4.不断提高洞察力、判断力和分析问题能力,一丝不苟,严谨行事,严格审查核实信息内容,切忌粗心大意,敷衍了事。

5.对办公室印制的各类信息,由撰稿人负责分发,并督促发文人员及时发送或呈送完毕。

、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群众来访反映问题,办公室每位同志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

2.上访人反映的一般问题,办公室接待人员根据反映的情况,首先要求其向信访局反映处理,反映的重大问题或检举控告应及时呈报市委对口管理领导或者编委主任批示。

3.对坚持过高要求而重复来访的,要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对劝阻不听,无理取闹,干扰机关工作秩序的,及时与信访局和属地主管单位联系,将其接回原地或在原单位处理。

4.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若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在做好思想工作后,应告知其按法律程序办理。

、安全防范制度

1.各办公室下班时一定要关闭好门窗,房间一定要上锁。

2.下班时要关闭室内电脑和电源,防止发生火灾隐患。

3.办公地点不要乱丢烟蒂、乱弹烟灰以消除可能酿成安全隐患。

4.用水后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水流外溢引发安全事故。

5.不准随意拉闸,使用其他用电器要注意安全。

6.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进办公地点。

、印章管理制度

1.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印章。保存印章的桌柜要牢固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印章,防止碰损,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2.严禁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确需在办公室外使用的,须请示主任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3.使用市委编办和编委会印章须经主任批准,印章管理人员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方可用印。

4.加盖印章时,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用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端正、清晰。联合行文时,各单位的用印要顺序得当、排列整齐。

、财务管理制度

1.办公室的财务工作在主任的领导下,秉着勤俭节约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控制财务支出,财务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晰,日清月结,并每月向主任汇报收支情况。

2.坚持一支笔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和室内修缮、绿化等各项支出票据需经手人注明用途、每项支出由主任审核同意后,分管办公室副主任核审签字报销。

3.机关所需的办公用品和订购报纸、杂志、书籍,由各股(室)根据实际需要,做出计划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交财务室统一购置或订阅,否则不予报销。

4.差旅费报销严格《合作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办理报销手续,即本人如实填报,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同意后方可报销。

5.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纪现象。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和审计,反映情况要实,提供资料要准。

、文印管理制度

1.凡需打印、复印的文字材料,均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文印室进行详细登记后打印、复印。

2.打印材料要做到及时、准确,不得积压、拖延,打印材料字迹清楚。

3.印刷、复印材料的份数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或领导批示的份数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4.文印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服务质量,勤俭节约。

5.打印的文件材料遵守“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文件装订要整齐美观,不符合要求者返工。

6.保持文印室卫生,及时清理杂物和清扫保洁,爱护文印设备,经常检查文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各类档案(包括: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编办各股室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编办所属单位、各股室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室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6.档案管理员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8.档案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单位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借阅档案申请表》送主任核批。

2)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9.档案的销毁

1)档案室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局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室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分管副主任审核经主任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主任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保密工作制度

1.不在微信群,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公开发表文章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涉密事宜。

2.不在公共网络或与公共网络联网的计算机内存贮、处理、传递涉密信息;涉密资料的传递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或专人传送。

3.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磁盘,不将涉密资料随意携带外出、打印;确需要打印的,必须办理准印手续到指定地点打印。

4.严格履行文件资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5.加强计算机管理,确定专门管理人员、管理职能和义务,杜绝外来人员上网操作、查看或复制网络信息。

6.加强手机的使用管理,不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不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编办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违反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集体、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因工作质量、效率低劣,作风不正,言行不端,受到行政相对人投诉或上级批评,对单位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的行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有过错或过失:

1)在文字材料起草、印章管理使用、值班值守、保密、安全防范、财务管理、车辆驾驶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2)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损失严重。

3)故意上报虚假信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重大损失的。

3.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有上述过错行为的,编办将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2)因严重过错行为造成单位赔偿的,直接责任人除接受办公室纪律处理外,还将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4.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1)拒不承认错误,不配合调查或弄虚作假掩盖事实。

2)经过组织的提醒、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仍不引起重视,再次出现同样差错的,连续5次以上(含5次)出现工作失误,给市委编办造成不良影响的,调离工作岗位。

3)经有关部门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5.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2)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从轻或免于追究过错责任的。

6.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实施

1)编办副主任对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认定过错责任,明确处理意见,对过错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