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合作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公告
为巩固和扩大机构改革成果,帮助部门正确履行好“三定”规定,加快内部职责、业务有机融合,增强“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央和省上关于党政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建设的统一安排,在2015年制定并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对本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再梳理,再规范,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重新进行梳理,编制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委编办规范性审查,形成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于2019年12月2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合作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合作市市级30个部门共梳理权责事项3563项,其中:行政许可224项,行政处罚2331项、行政强制150项,行政征收10项,行政给付42项,行政款决9项、行政确认73项行政奖励51项、行政监督96项,其他行政权力577项,责任事项20045条、追责情形25770条,现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等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编办0941—8231133。
附件:合作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点击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