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为了建设一支热爱本职、廉洁高效、严于律已、坚持原则、审慎求实、办事公正,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守则。
一、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和机构编制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话不说,不符合政策法规的事不干。
三、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
四、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讲“面子”。工作认真负责,办事严谨公道。讲质量、求效率,不推诿、不扯皮。
五、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倾听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
六、遵纪守法,不谋私利。不接受贿赂,不挥霍浪费,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坚决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七、顾大局、讲团结、讲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信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团结共事,艰苦创业。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党组织和领导的决定。提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意见讲在当面,不要背后议论。
九、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戒骄戒燥,待人热情诚恳,不要“衙门作风”。
十、严守工作纪律,不向当事人和无关人员泄露公务机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