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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主任为本办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办理工作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分管领导协助主任做好这项工作。

  二、办理工作在办公室责任制,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单位,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业务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批办率、与代表见面沟通率、代表委员参与率、代表委员满意率、按时办结率5100%

  四、办理程序:

  ()交办、登记

  1、办公室要认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时从网上下载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我办的建议提案,认真收集、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根据建议提案内容,提出主办、会办及分办等意见,报办领导审定。

  2、办机关要采取召开办务会、主任办公会等方式,对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办公室要结合会议研究的情况,及时把任务分解,把建议提案件交具体办公室办理。

  3、凡建议提案中涉及的事项需两个以上的办公室,有关办公室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办理;需要确定主办单位的,应在交办时予以确定。

  4、各办公室接到交办的建议提案件后,应认真清点,仔细核对,发现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收件之日起5日内向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提出转办意见,退回另行交办,不得搁置不告或自行转送其它单位。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也应在收件之日起5日内明确办结时间、具体承办人,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办公室。

  5、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办公室所反馈的信息,该重新交办的要抓紧交办,确实不属本办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办理由,经办领导批准后,及时从网上办理退办手续。

  ()承办、联系

  1、建议提案由本办单独办理的,办公室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办公室。凡由两个以上办公室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人员应积极与会办单位协商办理事宜,及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办公室。

  2、建议提案由本办主办,其他单位会办的,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地与会办单位沟通,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收集会办意见,并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办公室。

  3、建议提案由其他单位主办,由本办会办的,办公室应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个月内将书面会办意见交办公室,以便于办公室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4、建议提案由本办与其他单位分办的,由本办与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进行答复,办公室必须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办公室。

  5、各办公室在办理建议提案答复过程中,要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并认真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将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时间、地点、方式、结果记录下来,与书面答复意见一并交办公室。

  ()审核、反馈

  1、办公室在收到上报的书面答复意见后,及时联系人大代表、提案者确认其是否满意,对有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答复函,要打回相应的办公室,责令其重新办理,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2、对代表委员确认满意的建议提案答复函,办公室要逐件核查原件内容,认真修改答复意见,确保答复函格式规范,文字简明流畅。

  3、为确保该解决的问题解决,答复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答复函务必按照正式行文的要求,送相关单位会签,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答复

  办公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或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1、答复函应按统一规定的书写格式和要求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2、附件3)

  2、答复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办单位,不得由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

  3、由若干个办公室会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办公室统一综合并答复。

  4、办理结果应在答复函的右上角分4类标明: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标“a”;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标“b”;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标“c”;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d”

  5、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将答复件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应将答复件寄送前三位提案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

  6、建议提案答复件除主送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外,还需抄送市人大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办公厅各两份;有会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会办单位。在向代表委员寄送答复件时,应同时附上《征求意见表》(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并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答复件、沟通情况及时在网上答复,

  五、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六、办公室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会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属于我办会办的建议提案,办公室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七、为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质量,办公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登门拜访、出差顺访、现场座谈、专题调研、电话联系、网上沟通、短信息、寄送资料、委托下级单位沟通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必须面商座谈,现场办理。

  八、办公室室和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办公室应做好进度记录,并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任汇报。办公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九、对代表委员所提的问题因政策等客观因素难以解决和落实的,经反复做工作,代表委员仍表示不满意,办公室及要如实将情况向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反映,争取各方面力量支持,共同做好协调工作。

  十、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要认真总结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并将底稿及答复文件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