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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2)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22 】 【选择字号:

 

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制定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合作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制定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明确职责任务,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细化人员编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建立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努力实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制员编制,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事分开,明确职责任务。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合理确定事业单位职责任务。

2.坚持精简高效,规范机构设置。按照一个事业单位原则上承担一个类别职能的要求,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3.坚持着眼发展,理顺职责关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强化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4.坚持总量控制,明确编制结构。按照现有事业机构和编制总量规范制定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单位人员编制、内设机构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二、制定“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职责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划入、划出、增加或加强的职责。划入的职责,即从其他单位划转本单位承担的职责。划出的职责,即划给有关单位或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增加的职责,即有关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即原来已承担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职责,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本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

(三)内设机构。以管理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一般不设3名编制以下的内设机构;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一般不设5名编制以下的内设机构;股级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现有人员编制重新核定本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上只减不增。如有职责调整,按照“编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对人员编制作相应划转。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核定。

(五)其他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事项、直属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等。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等事宜。

三、制定“三定”规定的工作步骤

制定“三定”规定的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沟通衔接。市直各事业单位及时与市编办衔接,明确本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限额和规范“三定”规定的具体工作要求。

(二)制定规范。市直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三定工作在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好相关工作,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本单位的职责任务认真研究提出本单位“三定”规定草案,反复论证,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市编办。

(三)严格审核。市编办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有关事业单位修订完善。

(四)研究审定。市编办对各事业单位修订完善的“三定”规定进行复审后报请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四、制定“三定”规定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规范“三定”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制定规范“三定”规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门开展这项工作。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指导把关,确保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要于1115日前与市编办沟通衔接,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完善“三定”规定,重新规范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市委、市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与1210日前与市编办沟通衔接。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三定”规定,明确主要职责,规范内设机构设置,细化人员编制,明确人员结构,“三定”规定初稿形成后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把关。

(四)按时报送材料。要按照进度要求,按时报送本单位“三定”规定草案、本单位机构编制审核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关材料务于20141120日前报市编办;市委、市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于20141215日前报市编办,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附件模板从(合作市机构编制网“下载专栏” http://hezuo.gsjgbz.gov.cn自行下载)。

附件:1.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格式);

          2.机构编制审核表。

                        

             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116

 

 

 

 

 

 


事业单位“三定”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