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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8-21 】 【选择字号:

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

 

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的请示,促进我市机构编制行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州机编办字(201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乡、街道、市直部门和单位向市编委办上报以下编制事宜,应当用请示文种,市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一)市直部门设立、合并、撤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变更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二)设立、合并、撤销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变更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三)申请增加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跨行政层级调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四)申请增加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立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变更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变更后的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3.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合并、撤销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撤销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合并、撤销后职责的转移情况;

3.合并、撤销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

4.合并、撤销后资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申请增加编制和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及跨行政层级调整编制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理由和依据;

2.编制性质和数额;

3.编制来源(内部调剂或报省上、州上、市上解决)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1.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公文格式和内容,要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应当一事一文,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要以正式文件上报。下属单位要通过主管部门行文,不得越级上报。

3.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上报机构编制事宜请示之前,应与市编委办沟通后正式上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调整的应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上报。

4.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加或调整,要提供充分的相关参考材料。

5本通知印发后,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上报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市编办一律不再受理。

      

 

                            0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