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
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
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的请示,促进我市机构编制行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州机编办字(201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乡、街道、市直部门和单位向市编委办上报以下编制事宜,应当用请示文种,市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一)市直部门设立、合并、撤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变更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二)设立、合并、撤销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变更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三)申请增加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跨行政层级调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四)申请增加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立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变更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变更后的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3.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合并、撤销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撤销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合并、撤销后职责的转移情况;
3.合并、撤销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
4.合并、撤销后资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申请增加编制和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及跨行政层级调整编制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理由和依据;
2.编制性质和数额;
3.编制来源(内部调剂或报省上、州上、市上解决)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1.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公文格式和内容,要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应当一事一文,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要以正式文件上报。下属单位要通过主管部门行文,不得越级上报。
3.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上报机构编制事宜请示之前,应与市编委办沟通后正式上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调整的应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上报。
4.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加或调整,要提供充分的相关参考材料。
5本通知印发后,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上报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市编办一律不再受理。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