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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顺利完成行政审批目录的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14 】 【选择字号: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合作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合政发〔201473号)要求,市审改办在2014年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基础上,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合作市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汇编》的修订编制工作。

本次修订认真贯彻省政府第十四批、第十五批、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精神,承接调整和取消了上级部门下放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新增了个别部门要求增加且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市政府部门原保留的非行政审批类别。将市政府部门保留的12项非行政审批事项按转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转备案管理、取消三种方式进行了处理,其中,转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0项,备案管理1项,取消1项。本次修订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52项减少至150项,减少1.3%,其中承接省州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省政府取消2项,本级新增1项,本级转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项,与上级合并执行1项。保留的备案管理由25项增加至27项,增加7.4%。本级政府部门暂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26项。省驻合单位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3项。

通过此次修订,一方面更好的承接了省、州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另一方面规范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目录》的动态管理,确保《目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禁各部门(单位)在目录外私设行政审批项目或以其他名义进行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