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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制度建设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4-16 】 【选择字号:

合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乡、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各部门、单位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根据《合作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发〔201473号)关于“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健全制度改革长效机制”的要求,现就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建立的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单位省驻合单位现行和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合政发〔201478号)认真对照本部门、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合作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发〔2014106号),制定本部门(单位)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和承接省、州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方案或制度,建立完善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各类规章制度,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措施,确保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实施审批,承接省、州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接得住,实施好。

二、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对省、州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承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做到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个数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各部门(单位)要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建立制度,制定方案,不能笼统做一个,敷衍了事。

(三)各部门(单位)务必于420日前将制定的制度、方案送市编办审核,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布,并抄送市编办备案。

(四)各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办理要件、程序、时限在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接受社会监管。

(五)根据《合作市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合审改办发〔20141号)》关于“建立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有关要求,今年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单位)务必引起重视。

 

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