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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2011628日市编委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市委的工作部门,负责市委、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二、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参照《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四、机构编制工作的准则和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自身建设和廉政建设,为科学合理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好体制机制保障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五、负责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上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会关于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决议、决定;负责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方案);指导、协调县市、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的“三定”规定;指导、协调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协调、规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之间职责分工的调整。

九、按程序审核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及领导职数的核定;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量及分配方案;审核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及分配方案;审核需提交市编委会审议的机构编制及其他事项。

十、审批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科级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十一、审批县市科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审批县市科级事业机构、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

十二、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协调、指导县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市、县市、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领导职责

 

十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六、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会、主任办公会和办务会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十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十八、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市编办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

十九、主任外出期间,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主任或主任指定其他副主任代管。

二十、各司其职,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章  民主决策

 

二十一、实行民主决策,完善集体领导和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重要机构编制事项及工作部署、政策规章、财务预决算等,一律由主任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办务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四、实行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务会议等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具体按办机关会议制度执行。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五、公文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做到文字精练,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二十六、公文的起草。由主办科室负责起草,公文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起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公文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主持进行,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二十七、公文的签发。以市编委办名义制发的综合性、全局性文件,经分管副主任审阅后,由主任签发;属于单项业务性的文件由分管副主任签发;报送市委、市政府、省编委办的文件,须由主任签发,主任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发。

二十八、公文的校核。公文起草科室负责公文正式印发前的校对。校对责任人须对文稿负责,并签署自己的全名和时间、确定公文的主送和抄送机关、文件印制份数。

二十九、公文的印发。公文印制前,综合科对公文的审

签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由文件起草科室负责安排印制和分发。综合科负责公文的存档等工作。

三十、公文的用印。文件、材料、报表盖章之前必须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字。主任不在时,一些急办事项需要用印的,应由印章管理人员电话请示主任同意后办理,但事后必须补签。

三十一、要严格办文程序,保证公文质量。

 

第七章  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三十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利,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三、制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

三十四、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坚决执行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办务会议的决定,凡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办务会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三十五、强化责任意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科室要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程序和时限要求积极办理。

三十六、各科员要不断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章  请示协调

 

三十七、对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州编办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及有关机构编制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州编办请示、报告。

三十机构编制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委分管领导汇报请示。

三十九、对机构编制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相互沟通与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工作。

 

第九章  廉政建设

 

四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科长是本科室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体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十一、坚持从严治政,不得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项,

更不得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责任,对有违反原则、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

四十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三、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和机构编制业务等知识,不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十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机构编制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思路、途径、措施和办法。

四十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涉密事项不外传、不泄漏。

四十六、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努力把市编办建设成政治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