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秘书处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秘发[2010]117号)精神和《中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57号)要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纳入市委工作部门进行管理,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转变的职责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使机构编制工作从单纯审批机构转变为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抓好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职责划分;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减少具体审批事项、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能的转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定机构编制,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制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的职责
根据省、州编委办的有关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强化的职能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市直各部门之间职能配置和职责划分;领导职数管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职位和人员编制;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管理工作;审核市级机关和乡办领导职数限额;审核市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职数,非领导职数和人员的结构比例;审核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
(四)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内设职位;审核市级机关部门人员编制调整。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六)审核乡办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乡办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
(七)负责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和调整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开支渠道;审批成立股级事业单位;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
(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十)负责审核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调进人员编制计划;负责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片,审核各单位实有人员,防止混编混岗。
(十一)负责联系、协调双重领导、州上管理为主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问题。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会和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股:负责市编委办公室文秘、档案、财会、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调进人员编制计划;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办证、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受理“12310”举报电话,完成上级部门在机构编制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