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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附件下载)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22 】 【选择字号:

 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制定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

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4]73号)和《关于印发合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合政发[2014]118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职责关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三定”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重新制定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内设机构,明确领导职数,细化人员编制,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合作市经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配置部门职责,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界限、明确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3、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4、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后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比上轮机构改革有所减少。

5、坚持积极协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职责调整。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的要求,明确界定各部门划入、取消、划出、增加或加强的职责。划入的职责,即从其他部门划转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即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根据职能转变的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划出的职责,包括划给有关部门的职责、下放给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增加的职责,包括承接省政府或其工作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即部门原来已承担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特别是要以《关于合作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4]20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在配置部门主要职责时,要按照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在明确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按照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单独明确。

(三)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数量、名称、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加强业务股室,尽量减少对内管理与服务的非业务股室设置。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按“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承担。要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内设机构原则上只减不增,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职能转变的要求,直观反映该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新的职责。内设机构的排序应与主要职责的顺序相对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市政府各部门原有人员编制为基数,并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重新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按州编委有关通知核定,总量上只减不增。如有职责调整,按照“编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对人员编制作相应划转。内设机构原则上均按股级设置,确需设立科级的请与市编办衔接。

(五)其他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事项所属事业单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等。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等事宜。

三、制定“三定”规定的工作步骤

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由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拟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各部门要及时与市编办衔接,明确本部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限额和有关“三定”规定的具体工作要求。

(二)各部门研究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中涉及部门间职责交叉的由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市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由各部门及时修订完善。

(四)市编办对各部门修订完善的“三定”规定进行复审后报请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五)由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

四、制定“三定”规定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拟订“三定”规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

(二)主动沟通联系。各部门要及时加强与市编办的沟通衔接,明确工作要求,对涉及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职责界限,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等问题。

(三)认真研究制定。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三定”规定,明确主要职责,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三定”规定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意见,单位主要领导严格把关。并将形成的“三定”规定初稿送市编办审核(1分,不套文头),市编办审核同意后再正式按有关要求报送。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部门要按照进度要求,按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包括: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本部门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协调意见表、本部门机构编制审核表。相关材料务于20141220日前报市编办(一式10份并附电子文档)。

附件:

1、《××县(市)×××局(委、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格式,适用于政府工作部门)。

2、《××县(市)×××局(委、办)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协调意见表》(格式,适用于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

     3、××县(市)×××局(委、办)机构编制审核表(格式,适用于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

以上附件请单位在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交流群(群号:249164109)共享中自行下载。

 

 

 

             合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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